档案馆职责范围
时间:2016-03-21 浏览量:1452
1、贯彻、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指示和规定,制定本校档案的计划、细则和办法,并组织实施;
2、负责对各类档案进行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、统计、鉴定、编研和提供利用工作;
3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,开展档案利用工作,不断总结经验,提高服务质量;
4、监督、检查和指导本校各机构文件材料的形成、积累和归档工作;
5、在科研成果、基本建设、试制产品等项目进行成果上报、竣工验收、技术鉴定(或产品定型)时,参与对科技文件材料完整、准确、系统的验收工作;
6、贯彻、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和规定,维护档案的安全和国家的机密;
7、承办档案价值鉴定,确定密级和保管期限,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意见并做好销毁的具体工作;
8、积极参加档案协作组和会员组织的活动,开展档案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。